一、总体规则

规则来源: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9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5号)。

1.单次的门诊、住院收费中,若存在加收项目,应该同时包含基础项目和加收项目;不能只存在加收项目,没有基础收费项目。除单独规定项目外,所有加收项目均适用此规则。

如,静脉输血和静脉输血-增量加收,不能没有基础收费项“静脉输血”,只收加收项目“静脉输血-增量加收”。

如,高清晰螺旋CT扫描加层-16层以上加收,不能没有基础收费项“高清晰螺旋CT”,只收加收项目“扫描加层-16层以上加收”。

2.单次的门诊、住院收费中,对于项目内涵、计价说明或备注中已经包含的内容,不能再单独收费。

如,“多功能麻醉监测”,计价说明“含心电监护、无创血压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呼吸次数检测、体温监测”,麻醉科或跨科室同时收取或累计时长超住院天数均为违规。

如,“肌肉疲劳度测定”项目收费已包括含表面肌电图、等速肌力测定,就不能单独再收取“表面肌电图检查”和“等速肌力测定”两项目的费用。

如,“钩活术治疗-肩、肘、髋、膝及骶骼关节疾病”,含麻醉、麻醉药品、敷料、器械、钩针、消毒,且不再收取手术材料费。

3.单次的门诊、住院收费中,收费项目明显超出项目内涵。如,根据“换药(特大)”项目内涵,该项目一般不会出现在关节镜、口腔镜等微创手术或者眼科、口腔科相关的治疗操作中。

4.临床收费严格做到“三单相符”,即医嘱单(申请单)、报告单或病程记录、收费单(收费记录)相符。

二、分项规则

(一)门诊

1.一次性处方连续治疗、连续注射的医疗服务项目,只收一次门诊诊察费。如,针灸、理疗、推拿、放疗、换药,镶牙全过程。#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1款。

2.门/急诊留观床位费、门/急诊取暧费(空调费)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价,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价。#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2款。

3.符合文件规定的军人及有关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情形、60岁以上老人,普通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减半收取。除60岁以上老人,其他享有减半收费待遇的人员应持相关证件由相关人员验证。#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3款以及《关于免收军人及有关人员挂号费的通知》(津卫财[2004]146号)、《关于免收60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的通知》(津卫财[2005]53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民发[2008]11号)等文件规定及其他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的情况减半。

4.对在我市申报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人群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享有该待遇的人员应持相关证件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验证。#规则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无偿献血获奖者普通门诊诊察费等的通知》(津卫财基发〔2024〕210号)。

5.院际会诊(含中医)应由副高级及以上资质人员进行会诊,并出具会诊诊断报告。受邀医院应安排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进行会诊,并出具会诊报告。#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9款。

6.收取会诊费的同时不得重复收取门诊各类诊察费。如,多学科(MDT)联合诊疗、疑难病理读片会诊、远程会诊等会诊费均不能同时收取门诊各类诊察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一)一般医疗服务项目14会诊条目项目内涵。

7.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执行相应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线下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的价格政策。如,互联网复诊医师为副主任及以上职称,也是按照普通门诊诊察费标准收费。#规则来源:《关于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12号)。

8.门诊诊察费(中医辩证论治)、住院床位费已含医疗废物处置费;门诊诊察费(中医辩证论治)、住院诊察费(中医辩证论治)已含费用清单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费用清单费用不能以任何形式向患者进行收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10款。

(二)住院

1.出入院计费方法:无论何时入院当天开始计费,出院当天均不计床位费、诊察费、级别护理费,即计入不计出。患者当日24点之前入院即可收取相应床位费、诊察费、级别护理费等费用,患者当日0点之后出院不可收取相应床位费、诊察费、级别护理费等费用。#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4款。

2.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或本人要求占用单间,按照本病房实际开放床数计算收取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同时要做好相应的知情告知工作。如,患者入驻双人间病房,因病情需要或本人要求占用单间,可以收取2张床位的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并做好记录及知情告知。#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5款。

3.取暖、空调费按医院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在“计入不计出”的原则下,按照实际住院天数据实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采用市政管网供热的,按市政管网供暖时间进行收费;医院自行供暖的,按照医院实际供暖时间进行收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7款。

4.收取重症监护同时不得再收取分级护理、无陪伴护理费用。收取重症监护费的时间范围内,不能再同时收取级别护理(特级护理、I级护理、II级护理、III级护理)和无陪伴护理费用。#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二)一般治疗操作项目“14. 重症监护”的项目内涵。

5.按日计费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引流管护理等)的计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住院天数。#规则来源:《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津医保局发〔2021〕85号)。

6.按小时计费的医疗服务项目(氧气吸入、心电监护、血氧饱合度监测等)一日内计费数量不超过24小时。输液泵等因患者实际需要两路及以上使用的情况下,应在病程记录或医嘱上明示。注意跨科室计费累计超时问题,如,病区计费的血氧饱和度监测、心电监护与麻醉科计费的多功能麻醉监测累计时间超住院总时长。#规则来源:《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津医保局发〔2021〕85号)。

7.六岁以下儿童年龄“以生日为界,住院以实际年龄为准,不能以实际年龄结算的医疗机构以出院日期为准”。凡涉及生日以上或以下情形,均含生日当天。#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八条有关问题规定中第11款。

8.置留针穿刺等项目的封通冲均不能按照静脉注射进行收取相应的费用。根据津发改价综【2017】745号文件,取消“保留置留针封、通、冲管”项目,不允许再单独收费。#规则来源:《关于公布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745号)中附件2 废止原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耗材

1.综合类、康复类以及口腔种植项目中“除外内容”列示一次性耗材,可另行收费,除此之外,该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耗材费用。如,因“引流管更换”项目除外内容包括“专用引流装置”,则“专用引流装置”可以单独计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六条

2.皮内注射材料费、皮下注射材料费、肌肉注射材料费、静脉注射材料费、静脉采血材料费、静脉输液材料费、静脉输血材料费等为医疗服务项目,与对应的操作项目一同计费,不可再收取项目“除外内容”之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的费用。如,收取皮下注射材料费、肌肉注射材料费等项目费用后,注射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均不可再收取费用。#规则来源:《关于公布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745号)中附件3 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用说明第二条(五)除外内容的解释说明:“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同类耗材价格差距较大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3.专项护理价格中,均含除“除外内容”以外的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列示之外的材料,不允许单独收费。如,“吸痰护理”,可以单独收“吸痰管”,其他材料不允许单独收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一章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章说明第七条。

4.所有化验项目价格已含试剂材料费,不允许再收取试剂差价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九章化验费类本章说明第一条。

5.在检验中所用的各种试管、滴管等不允许再收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九章化验费类本章说明第三条。

6.手术费包括:常规消毒、酒精、碘酒、龙胆紫、红汞、盐水及手术包内器械、手术床、床单、孔巾(非一次性)、空调、冰箱辅助设备、水、电等业务消耗。手术材料费均按手术等级标准的20%收取,其材料费包括:纱布、脱脂棉(球)、一般缝合线、绷带、口罩、帽子、手套、手术衣(传染病人手术除外)、手术单(传染病人手术除外)、血垫、吸引器、碘伏、纱布垫、手术膜、消毒液、用于表皮消毒的盐水材料费。#规则来源:《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津医保局发〔2021〕93号)中第十一章手术费类本章说明第一条、第二条。

7.注册证为可重复使用的特殊刀头,按超声刀辅助操作收费。超声刀辅助操作不得与超声刀头耗材同时收费。可重复使用的特殊刀头,包含在超声刀辅助操作收费中;一次性使用的超声刀头,按“一次性耗材”收费。收取超声刀辅助操作的,不能再单独收取一次性超声刀头耗材费。一次性使用集成超声刀头按照实际采购价收费,且适用于主要手术政府指导价(基价)3000元及以上的手术。#规则来源:《关于规范超声刀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47号)。

天津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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